
廠房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需嚴格遵循**法規及行業標準,核心要求涵蓋責任主體、維護周期、設施類型管理、檔案管理及人員資質等方面,具體如下:
一、責任主體明確
法定主體:依據《消防法》第十六條,建筑使用單位(如企業、事業單位)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直接責任主體,需確保設施完好有效。產權單位承擔總體責任,若委托專業機構(需具備消防技術服務資質),需簽訂書面合同并監督服務質量。
專業機構要求:維護保養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,禁止無資質單位或個人操作。消防部門僅負責監管,不直接參與維護。
二、維護保養內容與周期
日常巡查(每日):
檢查消防控制室、泵房、報警閥組等關鍵部位設備運行狀態,如報警控制器指示燈、主備電源切換、消防水池水位、管網壓力等。
記錄《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》,發現故障1小時內上報,24小時內處置。
月度維護:
測試火災探測器(抽檢8%-10%)、手動報警按鈕、聲光警報器功能;檢查消防水泵啟動、穩壓泵壓力、末端試水裝置放水(測試流量/壓力/聯動)。
清理報警控制器灰塵,檢查線路緊固性;測試應急照明應急切換(斷電后≤5秒點亮)及疏散指示方向。
季度維護:
深化檢測:火災探測器靈敏度測試(感煙探測器閾值≥0.015%obs/m)、排煙口聯動邏輯、防火卷簾升降功能、應急照明蓄電池容量(放電時間≥90分鐘)。
檢查自動噴水系統報警閥組滲漏、延遲器排水,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口完好性;測試防排煙風機風速/風壓達標。
年度檢測:
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全面檢測,覆蓋火災自動報警、自動噴水、消火栓、防排煙、應急照明等系統功能,出具檢測報告并存檔≥5年。
重點單位每季度自行專項檢測(如水泵啟動、報警聯動),年度檢測需包含系統聯動邏輯驗證。
三、設施類型專項管理
火災自動報警系統:每日檢查控制器狀態,月度測試探測器報警功能,季度檢查線路絕緣電阻(≥20MΩ),年度模擬火災/故障報警測試主備電切換及備用電源續航(≥8小時)。
自動噴水滅火系統:每日檢查穩壓泵壓力,每周檢查噴頭無碰撞/變色,月度末端試水放水測試,季度檢查水泵接合器及管網防腐,年度全面放水測試(干式系統充氣壓力、預作用系統聯動邏輯)。
消火栓系統:每日檢查消火栓箱器材齊全性,每周測試消防水泵遠程/就地啟動,季度屋頂試驗消火栓放水(壓力≥0.15MPa),年度管網閥門啟閉標識及防腐處理。
防排煙系統:每日檢查風機控制柜狀態,每周檢查風口開閉靈活性,季度手動/自動啟動風機測試風速/風壓,年度防火閥(70℃/280℃熔斷關閉)及反饋信號測試。
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:每日檢查燈具外觀無破損,月度測試應急切換功能,季度檢查蓄電池容量,年度模擬主電故障測試系統聯動疏散方向切換。
防火分隔設施:每月檢查防火門閉門器/順序器,季度測試防火卷簾聯動邏輯(兩步降/一步降),年度測試背火面溫升符合標準。
四、檔案管理與人員要求
檔案管理:建立“一建筑一檔”,包含設計圖紙、設備清單、安裝調試記錄、維護保養記錄、檢測報告、故障處理單等,紙質和電子檔案雙備份,保存期限:施工/驗收資料長期保存,巡查記錄≥1年,檢測/維護記錄≥5年。
人員資質:維護保養人員需持中級及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,每年參加≥24學時專業培訓,熟悉設施原理及故障處理流程。
五、故障處理與應急措施
發現故障需立即組織修復,重大故障(如水泵無法啟動)48小時內出具維修方案,修復后72小時內跟蹤驗證功能。
設施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屬違法行為,需采取臨時安全措施(如增設臨時滅火設備)并報消防部門備案。
六、合規與監督
遵守《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》(GB 25201-2022)、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》(GB 50166-2019)等**標準,接受消防救援機構定期監督檢查。
廠房特殊場景(如重危廠房、可燃物品倉庫)需強化設施維護,如增加巡查頻次、配置防爆電氣檢測等,確保符合行業專項標準。
綜上,廠房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需形成“制度-執行-監督”閉環,通過責任明確、周期規范、記錄完整、人員專業,確保設施在火災發生時可靠運行,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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